
本報記者 蔣祖華
近來,本報“96466晚報法譚”欄目收到了多條關于“寵趣寵物生活館”售賣病寵的投訴。記者通過實地調查、采訪消費者與監管部門,剖析“星期寵”消費套路,發現監管難點,呼吁保護消費者權益。律師表示:“明知寵物患病仍出售,可能構成欺詐罪。”
現象:眾多“鏟屎官”紛紛踩坑
2月20日,市民韓女士在姑蘇區一家名為“寵趣寵物生活館”的寵物店,花費2200元購買了一只貓,又花費350元在店里買了貓糧。第2天,小貓就出現了嘔吐癥狀。第3天,經寵物醫院確認,是患上了貓瘟。“貓瘟有一周左右的潛伏期,應該是之前就染上的。確診后半個小時,貓就直接死掉了。”韓女士聯系寵物店討要說法,協商退款,卻遭到了店家拒絕。“他們說錢退不了,我也沒證據證明是在店里就染上的貓瘟。”店家提出,讓韓女士再帶一只貓回去養,但韓女士考慮到家里可能還有貓瘟病毒殘存,有感染風險,便拒絕了。矛盾至今未能解決。
“我也是被小紅書上他們發的寵物靚照吸引過來的。”市民張女士說。2月26日,張女士在這家寵物店花費1500元買下一只布偶貓,又在店里花費1500元買了貓糧和寵物用品。“他說小貓2個月大,已經打了兩針疫苗。貓太小不能換貓糧,容易生病。簡直就是捆綁消費。”張女士把貓帶回家后的第3天就出現了異常。“貓開始嘔吐,我們馬上把它送到寵物醫院去檢查,發現是貓瘟,感染了冠狀病毒,有炎癥。”張女士將小貓帶到寵物店,店家同意“先治治看”。

張女士的貓在寵物醫院檢驗的報告。 記者 蔣祖華攝
然而張女士隔天再到寵物店時,發現貓已經死了。“店家早上發視頻跟我說貓還活著,下午到現場又說前一天晚上貓就死了。我問他治療方案是什么,他說是‘商業機密’不告訴我。”店家提出讓張女士再帶一只貓回去養,被張女士拒絕了。“貓瘟是很容易被傳染的。我把貓拿到店里的時候他就沒做隔離,幾十只貓混著養,現在還要我帶一只貓回去,我能要嗎?我要他退款。”張女士說,“我在網上搜索發現有不少網民發了‘避雷’的帖子,這說明已有不少人中了招。”
監管:“星期寵”問題誰能解
3月10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與店家取得聯系,隨后又前往“寵趣寵物生活館”一探究竟。這家店位于姑蘇區銀都商業廣場,一樓是門面,堆滿了貓糧狗糧,二樓是寵物區域。記者在寵物區看到,50平方米左右的房間里擺滿了貨架,貨架上全是寵物籠子,里面關著30多只小貓和40多只小狗。這樣的房間共有兩個,目測店里的小貓小狗有近150只。房間里夾雜著奶味、動物排泄物的味道,氣味刺鼻。一些籠子上貼著標簽,上面寫著日期和編號,有些是2月28日,有些是3月2日。
據店家介紹,這些小貓平均年齡只有兩個月,基本打過1針疫苗。記者詢問店家,能否出示接種疫苗的記錄,或是檢疫證明。店家表示:“我們都是在貓舍里自己打的,沒有證明。”記者在現場觀察發現,有一只小貓出現了干嘔癥狀,便表示擔心寵物的健康問題,提出想帶小貓到附近檢疫機構檢測,確認小貓沒有健康問題后再付款,店家卻堅決不同意。“我不可能跟你去檢測,你要么先付款,然后自己帶著貓去檢測,要是檢測出問題我再退款。”
記者將了解到的情況向相關部門反映,卻發現部門之間存在監管難點,難以形成有效監管。“情況比較復雜,不是靠一個部門就能解決的。一般由市監部門聯系一些機構,然后花錢去做檢測。”農業農村部門相關人士表示,該部門主要監督的是寵物醫院和診所等領域,如果經核實“患有貓瘟”,該部門的職能是指導消毒。而消費者的貓死后要求全額退款,屬于購買商品(貓)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應由市監部門牽頭處置。而市監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如果訴求是退錢,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如果訴求是寵物是否健康,這個職能在農業農村部門。”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事件并非個例。不少愛寵人士都有買到“星期寵”的經歷,但往往維權困難。如去年市民楊女士在姑蘇區友新路一家寵物店購買了寵物狗,一星期內就發現這只狗生了病。隨后她與店家協商退款,但店家不同意,只能讓楊女士更換一只狗。可直到今年2月,她連續更換了3只寵物狗,都被確診了犬瘟,隨后患病的寵物狗因治療無效死亡。
日前,張女士已將情況向12315平臺反映。但時隔一周,問題仍未解決。“監管部門說沒法調解,那我們老百姓更沒這個能力。但是寵物店出售的寵物經常查出有貓瘟犬瘟已是事實,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對寵物的生命健康構成了威脅,相關部門應該重視,這樣的寵物店應該停業整頓。”
律師:明知患病仍出售或構成欺詐
寵物市場的亂象亟待整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得到切實保障。那有沒有相關法律作為可靠依據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蘇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副團長單位、上海中聯(蘇州)律師事務所郭倩律師表示:“如果寵物店明知寵物患病仍出售,且未提供檢疫證明或隱瞞真實健康狀況,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另外律師提醒,在寵物交付之前,應當查看并要求商家提供相關寵物健康證明和檢疫證明。檢疫證明是商家保障寵物健康狀況的法定義務,也是最低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寵物在運輸、飼養的過程中也容易產生感染風險。建議消費者在商家交付寵物前,最好與商家約定到合規動物檢疫機構對寵物進行健康檢查,出具健康證明和報告。在消費過程中,盡量保留所有交易憑證、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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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賣問題狗被判退一賠三
3月11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發布了此類案件維權成功的案例:小李在寵物店花2000元購買了一只柯基犬及一些狗糧,并與商家簽訂了買賣合同。然而第二天柯基犬就陸續出現拉稀、咳嗽、抽搐癥狀,1個月后醫治無效死亡,死亡診斷為犬瘟熱。小李就此和店家交涉,店家卻拒絕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寵物店對活體動物的健康狀況、是否患有傳染性疾病負有高度注意義務。該店未能舉證證明其出售的寵物犬有檢疫合格證明,且捆綁銷售的狗糧也無生產許可證,存在欺詐行為。法院依法認定寵物店存在消費欺詐,另考慮寵物店捆綁銷售的事實及行為的惡劣性,判決寵物店退還小李購物費用全部價款,并賠償三倍賠償金,外加治療費,共計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