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對《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下簡稱《稅收居民證明》)有關事項進行調整,新規定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蘇州市稅務局介紹,《稅收居民證明》是納稅人在境外使用的證明其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中國居民的“稅收護照”。《稅收居民證明》最主要的應用場景是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目前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網絡已經覆蓋114個國家和地區,網絡規模居世界前列。
根據公告內容,企業或者個人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公歷年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但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及境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能直接申請,需按特定情形辦理,即由其相應的總機構、業主、投資人或合伙人代為申請。
在申請資料方面,申請人需提交《稅收居民證明》申請表,并根據不同申請目的提供相關資料。(蘇報融媒記者 大秋 通訊員 一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