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有限,如何提升財產查控處置效率,實現人案平衡最優解?強制執行受阻,如何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資金壓力,更好助力營商環境建設?善意文明執行,如何保護好執行案件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切實解決執行難”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緊盯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從解決財產查控處置出發,積極引入保險公司這一社會參與力量,創新構建“執行+保險”工作機制,發揮“執行+保險”優勢動能,成功促使申請懸賞執行費用最低降至原來的10%,同等情況下的可供執行財產數提升18%,司法拍賣案件數提升15%,申請執行人推動執行進程的經濟壓力大大減輕,財產查控處置質效顯著提升。
引入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機制——財產保全更便捷
僅僅付出11萬元,就能保全價值1.9億余元的財產。對申請人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樹來說,這一切就像是做夢一樣。
將時間的指針撥回幾周前。雖然提出訴訟保全請求,但要完成保全,楊樹所在公司還要提供5700余萬元的擔保金。大額擔保金讓公司一時難以承受,而保全被申請人隨時可能轉移名下財產。那幾天,楊樹焦慮得幾近失眠。
“我們創新推進財產保全保險機制,就是為了解決申請執行人囿于經濟壓力無力承擔大額擔保金無奈放棄的困境。”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副庭長楊旸介紹,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財產保全申請人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約定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權利義務。在發生保全錯誤時,保險人將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因錯誤保全而受到的損失得以賠償。
在北京三中院的建議下,楊樹選擇了投保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繳納11萬元保費后,保險公司當天就出具了擔保書。法院經審核后迅速出具保全裁定,查封、凍結了被申請人名下財產。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據了解,自2016年5月起,北京三中院在財產保全案件中引入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機制;2018年9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機制操作規范(試行)》,進一步推動這項機制的規范化、標準化運行。
“投保財產保全責任險免去了申請人籌措巨額資金的巨大壓力,降低了資金流動性受阻的市場風險,有效減輕當事人資金負擔,快速有效推進執行進程。”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庭長鐘欣表示,采取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后,執行人員無需外出查控擔保物,這也極大減輕了執行人員工作量,進一步提高了執行效率。
創新建立執行懸賞保險機制——查人找物加速度
“商鞅變法”的故事流傳至今,“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典故對許多國人來說已經耳熟能詳。但是,到底“賞多少”才能既尋得被執行人名下的奔馳轎車,又不給自己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這是向北京三中院提出申請執行的王彥峰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給少了,沒人愿意幫忙查找財產;給多了,自己的經濟條件又不允許。就在王彥峰準備放棄的時候,他收到了來自北京三中院的建議——購買懸賞保險。
“執行懸賞保險就是申請執行人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由法院根據保單向社會發布包含懸賞內容、金額和時限等的懸賞公告。”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法官翟玉明介紹,
舉報人在保險期內可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一經法院查證屬實,即由保險公司負責向舉報人支付其應獲得的懸賞金額。
王彥峰向保險公司繳納1000元購買執行懸賞保險后,北京三中院隨即發布公告,懸賞1萬元尋找被執行人名下京牌車。不到27小時,北京三中院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成功扣押奔馳轎車,迫使被執行人主動提出和解,舉報人也如期獲得1萬元懸賞金。
“經年困境一朝破,勇于亮劍執行難”。僵持三年的執行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王彥峰專程為法官送來了錦旗。
“這項機制充分利用了保險的杠桿效應,申請執行人只需繳納少量保費,即可獲取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大額懸賞金,通過保險放大懸賞金額。”北京三中院執行局副局長蔡英偉表示,這既減輕了申請執行人維權成本,又為解決“查人找物”這一執行難題擴容,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參與力量,有效促進案件實際執結。
全國首創司法評估費用保險機制——評估費用不發愁
公司資金鏈斷裂,個人資產幾乎全部墊入,數十名員工等待結清工資……對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秀麗而言,這是人生中的艱難時刻。
在向北京三中院提起執行申請后,被執行人名下一處三層獨棟別墅被依法查封,為解決陳秀麗的燃眉之急帶來了一線希望。然而面對即將開展的評估工作,她又犯了難。“房產裝修及家具價值較高,但是要拍出比較合理的價格,就得進行委托評估。我們需要墊付評估費3萬多元。”
再籌措3萬多元的評估費用面臨巨大困難,一旦流拍,評估費用還可能打水漂。就在評估工作幾近陷入僵局時,陳秀麗第一次聽說了北京三中院的司法評估費用保證保險機制。
“司法評估費用保險,是指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拍賣標的物變價處置未成交應向評估機構支付評估費時,由保險人對該評估費予以支付的保險制度。”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法官張帆在采訪中表示,簡單來講,適用該機制后,如標的物變價成功,評估費將從變價款中扣除,申請執行人僅損失保費;如標的物變價失敗,評估費將由保險公司負擔。這大大解決了申請執行人的后顧之憂。
在法院指導下,陳秀麗在某保險機構處購買了司法評估費用保險一份,僅繳納1031元保險費,就成功推動了原本需預交3萬余元評估費用的司法評估工作。涉案房產最終以970多萬元拍賣成交,案件執行獲得突破性進展。
北京三中院經調研發現,申請執行人因無力負擔大額評估費而使評估進程受阻、財產處置未成交但申請執行人仍需墊付評估費用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針對群眾這一急難愁盼,2021年8月,該院在全國率先建立司法評估費用保險機制。鐘欣表示,在這項機制下,申請執行人只需繳納少量保費即可推動財產評估,減輕了申請執行人的資金周轉壓力,使其消除顧慮,更有信心推進財產處置,順利疏通了財產評估“腸梗阻”。
率先建立繼續執行保險機制——掃清執行攔路虎
66套住宅及5套商業房產,評估價值7億余元——擺在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副庭長褚曉勇面前的,是一個棘手的案子。
在這起申請執行人某企業管理公司與某投資公司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案中,法院原本依法查封,進展頗為順利。但就在涉案標的物進入拍賣階段,有望順利告結時,突然出現案外人對該標的物提起執行異議。依據法律規定,拍賣必須中止。如果需要繼續執行,就必須對估值超過7億元的房產提供擔保。
在與申請執行人代理律師葉天鴻溝通之后,褚曉勇了解到,申請執行人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多筆銀行授信即將到期,上百名員工工資等待發放,根本無力承擔繼續執行所需提供的擔保金。于是,他向葉天鴻介紹了北京三中院建立的繼續執行保險機制。
“簡而言之,就是申請執行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要求中止執行,而申請執行人申請繼續執行造成案外人損失時,由保險人對該損失部分予以賠償。”
葉天鴻接納了褚曉勇的建議,立即幫助他的委托代理人完成投保手續。由于標的物價值巨大,幾家保險公司聯合進行了承保,并共同向法院出具保函作為繼續執行擔保。法院依法繼續拍賣程序,最終該標的物經過拍賣、變賣后順利成交。
從幾近絕望到懷揣希望,公司的現金流和經營狀況得到極大改善的申請執行人第一時間給褚曉勇致電感謝:“很少的保險費,就能夠使執行程序不中斷,這大大降低了擔保成本、融資成本,效率也更高,對公司迅速實現現金回流、盤活資產有非常大的助力。為北京三中院點贊!”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與傳統擔保方式相比,繼續執行保證保險機制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優勢,且能夠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杠桿作用,有效打擊濫用執行異議、拖延執行程序的行為。
讓生效法律文書上的“白紙黑字”變成老百姓揣進口袋里的“真金白銀”,是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好寫照。經過近幾年的持續拓展深化,執行保險系列機制在北京三中院已實現財產保全、財產調查、評估處置、執行程序推進等環節全覆蓋,有力推動北京三中院執行工作提質增效。
數據顯示,2022年1月至11月,北京三中院新收執行實施案件2006件,申請執行標的金額為2744.82億余元。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辛尚民表示,接下來,北京三中院將繼續堅持創新賦能、破局發展,以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精神,著力破解執行工作難點堵點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新時代法院執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溫度,切實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