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法院努力構建綠色司法保護體系,用心用力用情守護良好生態環境——
用法治之筆繪就美麗蘇州新畫卷
冬日的蘇州,五彩斑斕的景致與迷人的風光交織,盡顯生態之美。
優美的生態環境離不開司法的有力護航。近年來,蘇州法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主動作為,履職擔當,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全要素、全過程、全鏈條懲治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并努力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持續用好補植復綠、認購碳匯、勞務代償等特色司法執行方式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構建起以“案件審理+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為主線的綠色司法保護體系,用心用力用情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法治之筆繪就美麗蘇州新畫卷。
對污染環境零容忍,讓破壞者付出沉重代價
兩家外地涉案企業將化工廢液委托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趙某處置,趙某等人伙同水務公司的楊某,用槽罐車運輸廢液后偷排至污水管道窨井口后進入城市污水管網,造成污水處理廠因受廢液沖擊致出水超標,尾水流入河道致使國控斷面超標。
該案作案手段隱蔽,為追查鎖定偷排點位及偷排者,根據第三方專業機構做出的水質指紋分析,通過水質指紋數據沿污水管網逆向采樣檢測、比對,精確定位廢液排入點位,進一步排查該點位周邊監控,追蹤到涉嫌運輸廢液的槽罐車,最終鎖定涉案企業。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誰破壞碧水藍天,誰污染我們的綠色家園,誰就理應付出代價。”姑蘇區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負責人陳勇表示。本案中,犯罪分子跨區域運輸危險廢物后在夜間里應外合偷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現場抹去傾倒痕跡。加之污水處理廠接收的污水來源廣、管網長、水量大,排查、溯源存在較大困難。法院依法采納水質指紋技術新類型證據,科學判定廢液來源,嚴懲跨區域運輸、內外勾連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全面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利益鏈條,同時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促成涉案企業賠付全部生態環境損害費用1400余萬元用于大運河生態保護。該案還入選了年度江蘇法院環資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陸文表說。蘇州法院在環境保護上積極作為,依托集中管轄司法體制優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全要素、全過程、全鏈條懲治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真正讓破壞者付出沉重代價,讓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成為長出“牙齒”的嚴規鐵律。去年以來,蘇州法院環境資源類案件新收201件,審結189件,有力懲戒了污染環境者。
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為受損生態環境“療傷”
“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是最終目的,讓被破壞的生態得到修復才能重新贏回宜居的生態環境。”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庭長潘亮說。
近年來,蘇州法院在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積極創新生態修復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司法審判與生態修復“雙輪驅動”,靈活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構建“原地修復+異地修復+替代修復”多種修復模式,既實現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和預防,又實現了對環境的修復,努力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與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犯罪分子未取得采伐許可證,將向村民“購買”的位于太湖邊山上的香樟、玉蘭等396棵樹木非法砍伐,損害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姑蘇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積極引導兩名被告人進行生態修復,促使被告人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生態修復調解協議,兩被告人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賠償林業固碳功能損失,并采用異地補植復綠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合計18萬余元。
該案中,被伐林木較為分散,原地補植不便今后養護、統計,最終,兩名被告通過在位于太湖濕地的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宣教基地等處進行異地補植,彌補整體生態環境的功能損失。
為實現生態環境異地修復,并讓人民群眾可感可知,蘇州法院探索設立司法生態修復基地,構建起以“一江(長江)、一湖(太湖)、一河(大運河)、一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為核心,覆蓋六區四市全域的司法生態修復基地群,實現南北貫通、東西銜接,十板塊同頻共振的生動局面,不僅承擔起修復生態功能,還兼具生態教育和休閑功能,為蘇州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增添色彩。
此外,針對生態修復資金管理、使用等實踐難題,蘇州中院制定出臺了全省首個司法生態修復資金管理辦法,并依照該辦法有序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截至目前,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同類型的19個替代性生態環境修復項目已投入運行,共計2600余萬元的生態修復資金得到有效利用。
護航重大戰略實施,攜手共護“綠色家園”
在被告人王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原本王某需要到吳江勞務代償修復生態。考慮到其長期居住在浙江嘉興,吳江區人民法院便通過跨域社區矯正和勞務代償協作機制,聯合嘉善縣人民法院探索開展跨域勞務代償,使得王某在居住地便可以進行勞務代償。
“王某跨域勞務代償,是示范區生態修復跨域協作的一次創新,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跨域替代性修復從制度走向實踐。”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吳江汾湖法庭庭長秦緒棟表示。
為有力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蘇州法院依托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吳江汾湖法庭專業化優勢,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在示范區環境司法協助、執法司法聯動、生態治理修復等工作中的作用,積極回應群眾期盼,努力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實舉措護航示范區天更藍、水更清、景更美。
為破除行政區劃藩籬和政策壁壘,推進示范區適法統一。青吳嘉三地人民法院攜手打造司法一體化協作大格局,建立了跨域專業法官聯席會議與聯動辦案機制、通報會商與人才交流培養共享機制、示范區環境資源典型案例聯合發布機制,聯合召開法律研討會4次、跨域專業法官會議6次,聯合發布典型案例20則、白皮書1份,逐步打造示范區環境資源審判適法統一協作網。
司法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是蘇州法院依法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有力護航綠色高質量發展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蘇州法院立足司法審判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主動融入長江大保護、太湖保護、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推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建設等,依法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向綠而行。
保護長江就是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去年3月1日,蘇州兩級法院攜手常州兩級法院及滆湖漁管辦等當地生態保護協同單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滆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展了2024“法護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系列活動。
太湖是長三角地區最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加強太湖流域保護治理,對于保障長江下游和長三角地區水安全及生態安全、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蘇州法院通過建立涉太湖生態島案件綠色通道、組建專門審執團隊,實現對涉太湖生態島糾紛快立、快審、快執,充分發揮巡回審判的規則引領、教育懲戒、普法宣傳作用,為太湖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新時代法院智慧與力量。此外,蘇州法院還依法對光福鎮人民政府環太湖沿線生態修復提升項目給予生態修復資金支持,為太湖綜合治理提供司法助力。
生態環境關系著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下一步,全市法院將緊扣“公正與效率”的工作核心,積極創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機制,全面發揮審判職能,為蘇州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優質、更堅實的法治保障。(記者 王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