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報告中有4處工作涉及蘇州法院身影。
報告中提到“江蘇昆山法院推動設立企業重整服務中心,一年來辦理破產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組率達16.9%,促進引資33.1億元。”

據了解,昆山市企業重整服務中心系全國首家事業單位性質的企業重整服務中心。自2023年成立以來,中心聚焦困境企業救治效能、市場資源配置效益的提升,對接融合司法、行政、社會機構、投資者等主體資源,為企業及經營者提供經營風險研判預警、庭外重組與破產重整指引、“類個人破產”輔導等服務,在協助法院辦結破產、庭外重組案件、挽救困境企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報告中提到“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明確侵權方須向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工作領薪的受害方支付誤工費,保障老有所為。”
該案由吳江法院審理。金某某雖已70歲,但仍活躍在工作一線,為多家企業提供貨運服務。某日,金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譚某某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交警認定譚某某負事故全責。金某某因事故受傷,經鑒定誤工期為240日。保險公司就誤工費提出異議,金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吳江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金某某已超過退休年齡,但其受傷前不僅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而且持續從事貨運服務,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其因交通事故受傷導致的誤工損失應當得到支持,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金某某包括誤工費在內的損失。該案的審理充分體現了法院對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尊重和保護,有利于充分發揮老年人作用,推動實現老有所為。
此外,報告中還提到“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合肥等地專設環境資源法庭。”“邀請193名全國人大代表集中視察山西、江蘇、安徽、河南、四川、甘肅法院工作。”都涉及到蘇州法院的“元素”。(蘇報融媒記者 王小兵/文 蘇州法院供圖)

3月8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的“支持‘銀齡’勞動者主張誤工費案”寫入報告。這是繼“全國首例許可破產企業恢復防疫物資生產案”“小偷逃逸溺亡索賠被駁案”后,吳江法院審理的案件第三次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記者 王英 周悅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