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產訊 近日,南昌市政府出臺了《南昌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暫行辦法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由購房人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成交價格參照稅務部門計征契稅時計稅價格確定,明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從明年開始,購買國有土地上的二手房,購房者要多繳納一個點的土地出讓金。
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為何要由購房人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原來,實行不動產登記后,土地證與房產證合一,而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如公房等,是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因此,這類房產必須補繳土地款才能交易。
“這其實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可以防止有人通過這類房產大量獲益。”地產中介經理人認為,對于購買房改房、公房等二手房購房者來說,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交易成本會有所提高。以一套90平方米的公房計算,要轉讓或者是非繼承關系過戶,假設房屋成交價格是10000元/㎡,那么購房者需要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是9000元,并不便宜。
對于南昌市出臺的這一政策,市民會是怎樣的看法呢?未來,蘇州是否也會效仿南昌出臺類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