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贈地下室 留心產權隱患
顧先生看中了市區的一處樓盤,其底層戶型帶有地下室,銷售人員表示,地下室部分有倉儲產權,要按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但是當顧先生要求對方出示相關產權證明時,開發商卻支支吾吾。最后經過協商,地下室的價格下調至300元/平方米。雙方還簽訂了一個協議,約定地下室所有權歸顧先生。顧先生覺得贈送的地下室沒有產權會有風險,一時仍拿不定主意。
律師解答:遇到開發商不明晰地下室產權問題、半賣半送的情況,購房人一定要留心。作為購房者,顧先生在沒有看到地下室能辦產權的真實憑據前,不能僅相信銷售人員的說法。一旦地下室無法辦理產權,雙方關于地下室所有權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購房人與開發商通過合同約定違約責任,如果未來地下室部分不能辦理產權證,開發商不但要歸還地下室部分的房款,還要因為違約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