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車的15分鐘內,周某春為了節省時間,私自搶接下一單,并且更改了行車路線。這明明是違規的操作,怎么會被同情?這是司機的第一宗罪。
至于車內兩個人的對話,警方沒有公布內容,可能也是因為死無對證了。通報只提到,車某某發現偏航后向司機提出,司機起先沒有搭理,后來用惡劣口氣表露不滿,接下去周某春沒有理睬女孩子的停車請求。周某春的表現反而像是在賭氣。這是司機的第二宗罪。
女生前后4次提出車輛偏航,都沒有得到司機的積極反饋,如果你在那樣一個密閉空間里,你會怎么辦?
司機的第三宗罪是,既沒有用語言,也沒有用行動制止女孩將身體探出窗外;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打開車輛雙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