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單元樓外墻上“點綴”著不少排煙口。記者 徐璟杰攝

在墻角用磚包裹的管道樣圖。
本報訊(記者 徐璟杰)近日,姑蘇區平江風華小區的業主邵女士向“96466記者幫辦”欄目反映,她所居住單元樓的一樓業主在裝修時,將位于他房屋內的一段公共煙道拆除了,然后自行鋪設管道并在墻上打孔,打算將排煙口設置在一樓外墻上。
“拆除公共煙道合法嗎?私建排煙口合規嗎?”邵女士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單元樓內的油煙都是通過公共煙道通到樓頂高空排放的,現在一樓業主打算把排煙口設置在外墻上,排放時可能會導致油煙飄入樓上業主的家中。邵女士希望一樓的業主重新安裝并接入公共煙道。
12月27日,記者來到小區內了解情況。一樓的業主朱先生帶領記者看了裝修現場。在原來公共煙道的位置,管道已經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是數根空調管線。朱先生告訴記者,公共煙道位于墻角,難以砌入墻內,只能在外面包上一層磚,出于美觀的考慮,他拆除了公共煙道。
對于樓上業主的投訴,朱先生認為,公共煙道在他屋內部分所占據的地方,是房產證中套內面積包含的范圍,他享有煙道所在區域的產權,拆除并裝修該區域是他的正當權利;其次,拆掉他屋內的煙道并不妨礙樓上業主的使用或排放,也沒有安全隱患。“如果我住樓中間,拆除公共煙道自然會妨礙樓下居民的排煙,但一樓應該不存在這個問題。”此外,朱先生還向記者展示了外墻上安裝排煙口的孔洞,該孔洞位于房屋側邊,正上方并沒有樓上業主家的窗戶,朱先生也表示將安裝一頂雨棚作遮擋。
記者在小區內走訪時注意到,小區內在外墻上安裝排煙口的居民不在少數。記者就此事來到小區物業了解情況。物業負責人表示,在規劃中,每戶居民的油煙都是通過公共煙道到頂樓高空排放的;在管理規范中,于外墻上建排煙口是不被允許的。但實際上,不少業主未經報備就自行安裝了排煙口。物業在管理過程中,也只能溝通、勸阻、開具整改單,并不具備執法權。
對于此次兩戶業主的糾紛,物業負責人表示,他們將聯系街道和社區,邀請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雙方,在律師的陪同下面對面進行溝通,尋找調解矛盾的可能。
記者還咨詢了蘇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團長單位江蘇孚佑律師事務所律師紀慧。紀慧認為,拆除公共煙道一事,需要根據單元樓建造時的規劃圖判斷,如果一樓業主屋內的煙道在規劃圖上存在的話,那么他是無權隨意變動的。此外,該業主自行在外墻打孔設置排煙口一事,如果實際上對二樓業主造成了影響,可以認定構成侵權行為,二樓業主可以依法起訴。小區業主在家中外墻打孔設置排煙口,理應先行報備物業并征得相鄰業主同意。
蘇錦街道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他們后續會協調小區物業,對小區業主自行在外墻上設置排煙口的情況進行實地的勘察和評估,再開展相應的行政管理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