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明年,蘇州仍將執行全省統一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日前,蘇州市財政局轉發《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明確了蘇州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通知》明確,全市各級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根據《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規定,包括服務器等在內的33個品目必須按照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全市各級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都要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蘇州市財政局有關工作人員解釋。
《通知》還明確,在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15個品目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其中服務器等12個品目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全省聯動;印刷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全市聯動;物業管理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市區聯動。
此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人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全市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