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樂輝 查倩倩)樓上住戶擅自將陽臺改成衛生間, 馬桶抽水聲嚴重影響樓下住戶生活。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這起因裝修而引發的糾紛,認為樓上住戶擅自將陽臺改成衛生間的行為有損樓下住戶的合法權利,判決樓上住戶應拆除衛生間內的馬桶、淋浴房等設施,將其房屋內改建的衛生間恢復為原設計的陽臺功能。
李某和王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2023年2月,李某在物業處辦理單元施工證對其房屋進行裝修,施工證注意事項載明“不得將污水管接入雨水管,不能改變房間使用性質及用途”。但李某在裝修過程中,將房屋西南側規劃為陽臺的區域改造成衛生間并安裝淋浴房、馬桶等設施。樓下鄰居王某認為李某將陽臺改造成衛生間后,馬桶抽水聲會嚴重影響王某睡眠質量并導致其至今不敢居住。為維護自身權益,王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李某辯稱,陽臺在設計時有防水功能,施工時涂有防水涂料,其將陽臺改為衛生間時也做了防水,還進行了72小時的閉水試驗。陽臺改衛生間鋪設污水管時,沒有觸碰到樓板鋼筋,只是去除了表層粉刷的混凝土,污水管埋在樓板鋼筋上面。
太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業主裝修房屋雖屬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不能逾越正當合理的限度,并且應當積極預防和避免對相鄰方造成不利影響。關于將陽臺改造成衛生間的行為,首先,李某擅自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用途,容易影響建筑安全。其次,因陽臺與衛生間的功能不同,兩者結構也有區別,將陽臺改造成衛生間時,在原有陽臺樓面鋪設有排污、排水管道,導致陽臺原有樓面結構被破壞,并且將改造后的管道接入原有雨水及排污管道,有可能導致排污、排水系統不順暢,容易造成房屋漏水等安全隱患。再者,根據現場勘查及王某陳述,樓上改造的衛生間將淋浴房、洗臉盆的排水管道接入了陽臺原有的雨水管道,淋浴房用水時,樓下有明顯的噪聲,基于衛生間的特殊用途,將陽臺改造成衛生間,即使進行了防水施工,但日常使用所產生的用水噪聲、環境衛生等,容易使樓下業主產生不舒適感,給對方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響,也有違傳統的居民生活習慣。綜上,李某將其房屋西南側的陽臺改造成衛生間的行為有損相鄰權利人王某的合法權益,法院判決李某應拆除衛生間內的馬桶、淋浴房等設施,將其房屋內改建的衛生間恢復為原設計的陽臺功能。
太倉法院辦案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各方之間形成了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實踐中,雖然業主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改造和裝修,但不得妨礙其他鄰居的合法權益及超越鄰居的“容忍限度”,而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另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商互諒,友好相處,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影響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