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如何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權利等法律文件,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國土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劃撥的土地應當為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或者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四)按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使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或抵押的收益,用于抵繳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我可以通過房地產許可證獲得貸款嗎?
通常可以,只要房產證屬于私人房產,就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但是小產權房國有劃撥土地可以抵押貸款么新聞,不是私人房產證,不能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四)按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使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抵扣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辦理分別。
房產證轉讓可以賣嗎?
1、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或者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收費。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特定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被毀壞,國家不征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是,分割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3、【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原批準的人民政府報告使用土地或已批準使用土地。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4、(一)需要將土地用于公共利益;
5、(二)舊城區改造為實施城市規劃國有劃撥土地可以抵押貸款么新聞,需要調整用地;
6、(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已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準;
7、(四)原劃撥國有土地因單位注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
8、(五)道路、鐵路、機場、礦山等已獲批報廢。
9、按照前款(一)和(二))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土地使用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