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的土地可以質押嗎
《民法典》第39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不區分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在實踐中,分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情況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法規在如何抵押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某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方可轉讓。土地使用權。樓房一并抵押。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和國務院《城市國有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均采用該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權”。另一項司法規則認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不否認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于抵押,但要求設立抵押房地產。 ,必須支付相當于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金額,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償還剩余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需提交的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如有地物則復印件);
4、房屋其他權利證明(附地物,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權人批準的土地估價報告或土地價值證明(包括在建工程)(原件);
7、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劃撥土地抵押(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須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可以抵押貸款么新聞,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社會組織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4)如果抵押權人是銀行國有劃撥土地可以抵押貸款么新聞,則需要金融許可證;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13、委托代理人辦理土地登記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質押一定要打官司嗎?
如果質權人在股權質押期間對股權質押的強制執行進行公證,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股權,無需訴訟。民法典第436條【質押的返還和質押的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的,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約定以質物折價,也可以從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財產。質物折價或變賣的,以市場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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