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沙葉丹 車犇)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專項通知,圍繞省政府第158號令中的動態管理規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全面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效力狀態臺賬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機制,進一步細化制度內容,確保相關規定在實施層面有章可循。
在統籌規范性文件既有制度基礎上,蘇州科學分工制定機關、起草機關、實施機關的責任,實現“件件到部門”。在長效管理上注重與行政執法的有序銜接,明確各部門執法人員要關注文件效力狀態,堅決杜絕繼續適用已失效文件的情形,確保工作間協調聯動。
針對動態管理涵蓋內容廣、周期長、工作多的特點,緊盯文件有效期確定和評估兩個關鍵點,細化具體內容。蘇州明確以文件規定或者通告等方式確定文件有效期,以公示公開確保有效期管理的嚴肅性。從評估主體、評估內容、評估結論等方面細化具體評估要求,強調評估報告在延續有效期和備案等程序的作用,提升文件動態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