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王小兵 王澄陽
“因為一樓私自拆改了八面承重墻,我家出現了裂縫,他們出具了一份檢驗鑒定報告,我不認可。”近日,家住姑蘇區水仙弄小區的邱老伯,向“96466晚報法譚”欄目反映,由于樓下大面積地拆改承重墻,導致自己家中出現了安全隱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已經奔波了快五年,對方現在出具了一份“檢驗鑒定報告”來證明已經恢復了房屋的安全性,邱老伯對此心存疑慮,希望能夠求助欄目公益律師服務團提供一些專業的法律建議。
一樓拆改承重墻,奔波5年只為安全
邱老伯住在姑蘇區水仙弄小區2樓,樓下房屋在2019年8月開始裝修,改造成一家公司的會客場所。而一樓一開始動工,大刀闊斧的陣仗就讓邱老伯感覺到了不對勁,裝修隊竟然對房屋的多面承重墻進行了破拆作業,邱老伯當即就向一樓業主表示抗議,要求立刻停止對房屋安全的損害行為,一樓業主卻以這些墻體的動工規劃提交了審批申報為由,讓邱老伯放松了警惕。一直到2021年裝修完畢,自家二樓發生的變化讓邱老伯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東西兩個臥室頂部靠墻窗沿處,出現了交叉性貫穿的長裂縫,而這兩面墻體正好是樓下進行拆改的承重墻。

姑蘇區住建委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 王澄陽攝
邱老伯就該情況向街道、姑蘇區住建委進行了舉報,但由于一樓業主不讓他人進入,無法收集到有效證據,相關部門不能進行處理。直到一次保潔員進行清潔時,這才入戶了解了具體情況。現場的情況讓邱老伯相當生氣,六面外墻承重墻體基本上都對原有的窗洞進行了破拆擴大作業,甚至將部分窗口改成了出入門,而內部更是涉及兩面橫墻,有一面2.7米的承重墻直接被完全拆除。這些承重墻的拆改也并未如對方所說進行過審批申報。現場工作人員對情況進行了評估,卻一直沒有給到邱老伯相關的結果,邱老伯堅持不懈地通過社情民意日、信訪等渠道進行反饋,直到2023年1月5日,姑蘇區住建委對一樓業主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對案涉房屋被拆改的承重墻體采取恢復原樣、加固、鑒定等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并罰款5萬元。
并未恢復所有墻體,檢驗鑒定報告有效嗎?
本以為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下達,問題就能得到妥善解決,可一樓業主的所作所為讓情況變得更為復雜。邱老伯告訴記者,面對姑蘇區住建委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方并未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繳納罰款。直到自己多次奔走,姑蘇區法院介入,對方才繳納了罰款和滯納金。而對于承重墻體,對方僅僅恢復了內部的兩面橫墻,并未對所有的承重墻進行復原加固,邱老伯的臥室裂縫也并未得到妥善處理,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當邱老伯繼續進行反饋舉報時,對方卻提交了一份由常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鑒定報告,相關部門以此份鑒定報告已確認房屋安全,其余未恢復墻體不影響結構安全,認定對方已采取措施排除了危害為由,對邱老伯的投訴進行了回復。

邱老伯家的東西臥室窗沿處墻面出現交叉貫穿裂縫。 記者 王澄陽攝
該檢驗鑒定報告的鑒定類別為“門窗洞口構件承載力復核”,由一樓業主委托進行了鑒定,檢測鑒定結論中認定該八片進行拆改的墻體承載能力滿足設計及現行規范要求,拆改后不影響房屋的承載能力安全。而邱老伯認為該份報告并非針對全屋以及整棟建筑進行的房屋安全檢測,僅僅針對被拆改的墻體進行了檢測,并不能確保房屋安全,就算墻體檢測符合規范,但對方涉及破拆承重墻的違法行為事實確鑿,應當對所有的涉及墻體進行復原,并對他家受到的損害進行恢復。邱老伯對于該份報告并不認可,他特意向住宅的建筑單位要來了圖紙,并向其工程師描述了情況,工程師表示這些承重墻體一旦進行破拆,房屋的安全情況就會受到威脅,更何況已經出現了大范圍的交叉裂縫。
因此,邱老伯對此檢驗鑒定報告并不認可,已經提交了行政復議。
昨天,記者聯系姑蘇區住建委了解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本案處于行政復議階段,在相關程序結束前,暫時不方便接受采訪。
邱老伯說,對方曾表示愿意支付賠償來“息事寧人”,但自己拒絕了。“我不需要什么賠償,我只希望能確保我的房子能住得安全,我老伴因為這幾條臥室的裂縫,擔心得根本休息不好。”
律師說法:拆改承重墻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針對邱老伯反映的問題和求助,蘇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成員單位、上海中聯(蘇州)律師事務所汪蘭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本案中一樓業主將住宅改為公司或私人的會客場所涉及住宅改商用,應事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征求利害關系業主的一致同意。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汪蘭律師表示,一樓業主裝修時拆除內部兩面承重墻并對六面外墻承重墻體原有的窗洞進行了破拆擴大作業,將部分窗口改成了出入門已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樓業主單方委托的常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鑒定報告,在一樓業主僅恢復兩面承重墻,未對六面外墻承重墻體進行任何加固和恢復的情況下,認定八片進行拆改的墻體承載能力滿足設計及現行規范要求,拆改后不影響房屋的承載能力安全的結論仍需進一步討論,且其對兩面承重墻體的恢復也未由相關行政部門檢測復核并出具文書。在汪蘭律師看來,一樓業主在裝修時,違反規定拆改承重墻體,影響建筑的結構安全,導致二樓業主房屋出現裂縫,應進行恢復和修復,使承重墻恢復承重功能。對此,邱老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