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王小兵 實習生 鞠楠)昨天,太倉市人民法院收到92歲老人姜老伯寄來的一面錦旗,錦旗上“執法為民、一身正氣、剛正不阿、執法如山”16個大字格外醒目。這面錦旗背后,是一起跨越25年的“涉老”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圓滿執結,也是一位老人對司法公正的深情致謝。
姜老伯與高某父親是好友。1996年,姜老伯在高某急需資金周轉時,拿出自己的4.7萬元退休金借給對方以解燃眉之急,但高某遲遲未歸還,姜老伯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1999年,法院判決高某歸還姜老伯4.7萬元并支付利息,然而,高某僅支付7000元后便消失不見。姜老伯當年便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受限于當時的執行條件,法院未能找到被執行人高某,該案執行陷入困境。
2024年,姜老伯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承辦法官到村委會、派出所走訪調查后,發現高某早已改名,現在常熟經商,具備履行欠款的能力。于是,承辦法官便立即對高某采取臨控措施,將其拘傳到法院。
起初,高某態度消極不愿還錢,聲稱自己外債很多不怕拘留。承辦法官充分釋法說理,向高某嚴肅闡明利害關系,如果他堅持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義務將觸犯拒執犯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面對強大的司法威懾力,高某最終當場支付了4萬元本金及利息1萬元,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太倉市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史福宜表示,法院通過不懈努力,最終成功執結這起歷時25年的案件,不僅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每一起案件的重視和對公平正義的堅守。無論案件時間跨度多長,司法機關都會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該案的辦理向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法院生效判決必須得到執行,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追究。
太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呂金星表示,該院將牢固樹立“如我在執”的工作理念,持續聚焦弱勢群體司法需求,創新“涉老”案件執行辦案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執行舉措,不斷提升“涉老”案件的執行力度與溫度,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同社會各界共同呵護老年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