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葉永春
“+¥3,000.00,案號:(2024)蘇0506執(zhí)7×××號領款當事人:曹××……”昨天,曹女士給“96466記者幫辦”欄目發(fā)來一張款項到賬的手機截屏。這是她日前收到的被拖欠的工資,加上前同事俞女士收到的款項,共5000多元。為了這5000多元,她和俞女士堅持追討了20個月,所付出的成本實際已超出所得,但她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和經歷,給更多遇到類似糾紛的求職者一個參考。
事件回顧:
向老板要工資,微信被拉黑
曹女士和俞女士曾入職的公司,于2023年10月已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那是在她們離職3個月后。早在當年11月,接到曹女士和俞女士求助后,“96466記者幫辦”欄目記者前往吳中區(qū)胥口鎮(zhèn)香山工坊文化產業(yè)園,確認曹女士等曾入職的蘇州豹先生外賣配送有限公司已“人去樓空”,而其房屋租期僅3個月,且拖欠著水電費。
據曹女士介紹,蘇州豹先生外賣配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為外賣配送行業(yè)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公司,屬于職業(yè)中介。2023年6月,她入職這家公司,從事的是人事工作,而俞女士則在公司的短視頻平臺當主播。入職期間,根據合同約定,曹女士每個月的薪資及補貼為3000元。
上班一個多月后,通過種種跡象,曹女士感覺公司管理不是很到位,個人沒有提升空間,便提出離職,同俞女士一起離開了公司。
可離職后,她們遲遲沒有拿到工資,曹女士多次通過微信向公司負責人韓某催討,但韓某總是一拖再拖。曹女士氣不過,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帖“吐槽”,結果被韓某拉黑。
見韓某不付工資還很“猖狂”,曹女士和俞女士決定維權到底。從2023年8月起,她們從向韓某追討欠薪開始,再申請勞動仲裁,而勞動仲裁時韓某未到場,于是她們再等待法院公告,到第二次開庭時,韓某仍未到場,于是又等待公告,直到拿到法院裁定書,她們再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此后一年多時間內,曹女士和俞女士多次向單位請假,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若要核算成本,其實已超出了她們所追討的工資。但她們希望這件事能有個結果。
難點分析:
公司“失聯”,法人是“馬甲”
今年3月初,曹女士收到法院反饋,她的工資可以執(zhí)行到位。一周后,她的銀行卡收到了3000元工資。這時,距離她們開始追討工資,已過去了20個月。
工資金額不算多,可為何追討如此之難,成本如此之大?曹女士復盤整個過程,有一種“一切都是計劃好的”感覺。從蘇州豹先生外賣配送有限公司的“生命周期”看,其2023年6月注冊成立,2023年10月便“人去樓空”,實際運營僅4個月。因而給曹女士的感覺是,公司若經營效益好,則可持續(xù)開下去,而若經營效益不好,則“人去樓空”,實際上將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同公司運行風險捆綁在了一起。
而隨著維權繼續(xù),曹女士等更相信“一開始就是計劃好的”。她說,公司“人去樓空”后,不少前同事放棄了維權,而她和俞女士在維權中發(fā)現,公司已無可執(zhí)行的財產,即便她們追加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又發(fā)現法定代表人并非韓某,而是韓某某。綜合韓某某抖音賬號相關信息,其已60多歲,疑似韓某的家人。
更讓曹女士認為“一開始就是計劃好的”是,她們進而發(fā)現,韓某離開蘇州后,又在浙江杭州運營起了與“豹先生”相類似的公司,運營模式與“豹先生”基本一致,而法定代表人同樣疑似為實際運營者韓某的家人。那家公司于2024年8月注冊,數月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同樣有員工投訴稱未拿到工資。
對曹女士等所述情況,“96466記者幫辦”欄目聯系上韓某,韓某并未給出答復。
話題探討:
換“馬甲”欠薪亂象如何治?
工資到賬,20個月的維權長跑塵埃落定,但作為維權當事人,為自己的3000元工資付出了多少?只有曹女士自己最清楚。她執(zhí)著于維權到底,其實只為一口氣,一則是討回自己應得的工資,二則看一看欠薪企業(yè)為何能如此“猖狂”。
據曹女士最新了解到的情況,韓某在浙江杭州的公司同樣“人去樓空”后,其又在抖音等平臺推銷著一家租車公司。在曹女士看來,韓某的企業(yè)如此頻繁換“馬甲”,對勞動者而言,存在著很大的權益受損的風險。“公司經營不好了就讓員工承擔風險,難道沒有辦法制約這種做法嗎?”對此她頗為感慨。
蘇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成員上海中聯(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汪蘭表示,對換“馬甲”開企業(yè),人去樓空導致欠薪的,員工除了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執(zhí)行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外,如想從實質上解決“幕后老板”的這種“套路”,可以采取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以及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方式認定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汪蘭介紹,此前在深圳等地,就有老板因始終不出面處理支付員工工資問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因此,作為勞動者可合力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若單位在監(jiān)察部門責令之下仍不支付,可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