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起,溫州市區將正式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房產證、土地證將退出歷史舞臺,改為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利證書,實現“多證合一”。
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方便群眾的一項重大舉措。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原先由國土部門負責土地、住建部門負責房屋、農業部門負責承包經營權、林業部門負責林地,海洋部門負責海域的碎片化管理、群眾多頭辦證的情況將得到扭轉,統一由國土部門負責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利證書。

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歷時一年多,完成了職責機構整合、人員劃轉、數據整合、平臺建設、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市區(洞頭區除外)已經具備了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的各項基礎條件,其他縣(市)將于9月底前陸續開始實施。
不動產登記依據依申請原則,申請人應攜帶相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具體辦理事項、流程、時限、必備資料等內容可咨詢各辦證處或登錄市國土局門戶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查詢。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新生事物,全國各地也正在逐步推進過程中,我市的各項工作也剛剛起步,請廣大市民群眾給予理解和支持,多提寶貴意見,幫助我們不斷改進完善相關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完善各項工作、細化優化服務措施,使市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這項改革帶來的便利。
不動產統一登記解讀
問:什么是不動產?不動產統一登記指什么?
答: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對老百姓生活的影響?
答:有利于厘清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證登記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動產登記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問:我市什么時候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辦公地點在哪里?
答:市區將于8月19日正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這里的市區指鹿城區、龍灣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甌海區三區(詳見公告)。其他縣(市)將在9月底前陸續開始實施。市區辦證地點詳見公告。
問:過去已經辦理了房產證、土地證的,是否需要換領,過去的證書還有效嗎?不動產統一登記證書與老證書有什么區別?
答: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繼續有效。原權證齊全的,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權利證書。
新證與老證相比,主要有三點不同:一是證書名稱和外觀變了。新證名稱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二是新證書上增加了防偽標記和二維碼,只要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就可以立即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三是新證書上涵蓋的信息更多、更細,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
問:8月19日前只辦理了房產證或土地證的,怎么辦理新的不動產證?
答:對該類情況,權利人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或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申請時還需一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審核登簿后,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問:怎樣申請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答: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核-核定-登簿-收費-發證。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為30個法定工作日。由于我市尚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初期,數據整合未全部完成,登記系統的各項功能還在不斷改進中,故暫定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登記發證的時間不高于原先分別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等的時間總和。如原辦理成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轉移登記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分別5個工作日,即辦理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待各項工作完善后,國土部門將不斷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使廣大市民獲得更大的便利。
問:申請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請不動產登記,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申請書等表單可在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下載。
不動產登記依據依申請原則,申請人應攜帶相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具體辦理事項、流程、時限、必備資料等內容可咨詢各辦證處或登錄市國土局門戶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查詢。關于溫州市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溫市編[2015]140號),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溫州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承擔市區(洞頭區過渡期除外)范圍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范圍和啟動時間
1、實施范圍:溫州市本級及所屬鹿城、龍灣、甌海行政轄區(含轄區內的功能區)。洞頭區(含甌江口產業集聚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具體實施時間由洞頭區政府確定,不在本次實施范圍內。
2、啟動時間:8月12日(周五)起,原由市區城鄉和住房建設部門辦理的各類房屋登記業務和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的各類土地登記業務停止受理。8月17日(周三)起,市國土資源局各不動產登記窗口開始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只受理不發證)。自8月19日(周五)起,溫州市區頒發全國統一制式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不動產登記業務類型
1、本次實施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具體登記類型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抵押權、地役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
2、林權、海域使用權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實施統一登記的時間將另行公告。實施統一登記前仍由原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和辦理事項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具體不動產登記事務委托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承擔,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在市區范圍內共設立4個不動產登記辦證點,具體辦理地點如下:
1、中心辦證大廳(原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辦證大廳):鹿城區府東路上堡公寓一樓,受理鹿城行政轄區范圍內的抵押權、地役權、單一土地權利、注銷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電話: 88597260;
2、建設大樓辦證點(原市住建委房屋登記大廳):鹿城區府東路561號建設大樓一樓,受理鹿城行政轄區范圍內的房地首次、變更、轉移登記等不動產登記業務(包括商品房、經適房、安置房、聯建房等),咨詢電話:88597212;
3、城東辦證處:龍灣區蒲州街道高新園區高一路158號原溫州金融改革廣場一樓(匯景嘉園對面),受理龍灣行政轄區(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區)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電話:86508000;
4、城西辦證處:甌海區婁橋街道洲洋路2號(新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甌海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甌海行政轄區(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區)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電話:86098978。
具體辦理事項、流程、時限、必備資料等內容詳見各窗口服務指南或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
四、原有證書效力
按照國家規定“不變不換”的原則,2016年8月19日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變更、轉移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五、收費標準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以后,過渡期嚴格按照溫州市發改委批復進行收費,國家出臺統一收費政策后按新政策執行。
六、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自2016年8月19日起,由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承擔溫州市區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業務。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本部、城東辦證處、城西辦證處分別承擔鹿城、龍灣、甌海區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業務。
特此公告。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關于溫州市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住建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和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溫市編〔2015〕140號)要求,溫州市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后,除房屋登記職能劃轉市國土資源局外,相關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繼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各類房屋登記業務申請
8月12日(周五)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所屬的市房屋登記中心及其鹿城、龍灣、甌海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中心,停止受理各類房屋登記業務申請。
二、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主要業務類型
8月17日(周三)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所屬的市房屋登記中心及其鹿城、龍灣、甌海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中心開始受理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相關業務,主要包括:房屋轉讓交易,房屋成交價格申報,房屋抵押備案,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房屋中介機構備案,房產測繪成果審核,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二手房轉讓合同網簽服務等。同時,繼續提供個人住房信息和房屋檔案查詢服務。
三、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受理窗口設置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市區范圍內共設立4個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服務窗口,具體辦理地點如下:
1、鹿城區服務窗口:鹿城區府東路561號建設大樓一樓,受理鹿城行政轄區范圍內的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8864444,88866610。
2、龍灣區服務窗口:龍灣區蒲州街道高新園區高一路158號原溫州金融改革廣場一樓(匯景嘉園對面),受理龍灣行政轄區范圍(除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內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6359068 ,86381778。
3、甌海區服務窗口:甌海區婁橋街道洲洋路2號(新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甌海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甌海行政轄區(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區)范圍內的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8510906 , 88516580。
4、經濟技術開發區服務窗口: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6996601。
具體辦理事項、流程、時限、必備資料等內容詳見各窗口服務指南。
四、洞頭區(含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由洞頭區人民政府另行確定。
特此公告。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